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摘录) Cleaning code for air duct system in heating,ventilating and air-conditioning syste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9210—200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检查时间 应定期对通风系统清洁程度进行检查。检查间隔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对于高湿地区或污染严重地区的检查周期要相应缩短或提前检查。 建筑物用途分类 | 空气处理机组 | 送风管 | 回风管 | 工业 | 1 | 1 | 1 | 居室 | 1 | 2 | 2 | 小商业 | 1 | 2 | 2 | 商业 | 1 | 2 | 2 | 卫生保健 | 1 | 1 | 1 | 航运业 | 1 | 2 | 2 |
需清洗的条件 当出现下面任何一种情况时,应对通风系统实施清洗。 a) 通风系统存在污染: 1. 系统中各种污染物或碎屑已累积到可以明显看到的程度; 2. 或经过检测报告证实送风中有明显微生物,微生物检查的采样方法应按照 GB/T18204.1的有关规定进行; 3. 通风系统有可见尘粒进入室内,或经过检测污染物超过GB/T 17095所规定要求. b) 系统性能下降: 换热器盘管、制冷盘管、气流控制装置、过滤装置以及空气处理机组已确认有限制、堵塞、污物沉积而严重影响通风系统的性能。 c) 对室内空气质量有特殊要求: 人群受到伤害,如证实疾病发生率明显增高、免疫系统受损的居民建筑,特殊环境,有敏感建材或重要处理过程的建筑。 检验要求 在通风系统清洗之后、系统各部件投入使用之前,应对清洗效果进行检验。清 洗效果检验方法有目测法和称重法。 目测法: 对于多孔和非多孔部件应使用目测检查法来判断通风系统是否达到视觉清洁的 要求。当内表面没有碎片和非粘合物质时,可以认为达到了视觉清洁。 称重法: 风管内表面残留尘粒量应在1.0g/m2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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